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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


 

(于1993年3月1日起施行)

1.限制进境物品
(1)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(2)烟、酒;
(3)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的材料;
(4)国家货币;
(5)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。
2.限制出境物品
(1)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(2)国家货币;
(3)外币及其有价证券;
(4)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(5)贵重中药材;
(6)一般文物;
(7)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