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各航空公司规定摘要 加航(AC) 1、主运单上需注明所托运货物的详细规格尺寸和件数。 2. 代理公司必须出具货物的非木质包装证明及货物的安全声明。 法航(AF) 1、至ORD的拼货,对所有分单需收取USD30.00的总单费,及USD0.10/KG的总单卸货费。
日航(JL) 1、美国混载货物操作要求: 混载货物的Master Airwaybill品名栏中,品名不得以“GARMENT”,“SHIRTS”等表示,必须以“CONSOL”表示。在Master Airwaybill后,附上manifest,并显示详细的发货人、收货人地址、姓名。 Master Airwaybill上的备注栏中填入SLAC个数,即为总件数(指有托盘的情况)。House Airwaybill上的<Nubmer Of Pieces>栏中填入每票分单SLAC个数。要把SLAC标签贴在托盘上。 港龙(KA) 1、走KA需随附分单、清单,否则影响转运。 2、至USA的木制包装货,要有经熏蒸、防腐等处理的官方鉴别证明;非木制包装的货物,需提供书面声明附在商业发票后,并作为附件附于运单上。 3、至加拿大的未经加工的木制材料,需经过加热、熏蒸、防腐处理,且需有检疫证明,附在MANIFEST 及运单后。经过加工处理的木制材料或非木制材料货物,需在MANIFEST及运单上注明。 4、至THR货物,运单上必须显示:收货人全名、收货人详尽地址、收货人联系电话。 5、以下中东航点需提供英文品名:AMM/AUH/BAH/BEY/CAI/DAM/DOH/RUH/IST/JED/KWI/MCT/THR 6、出口货物运单及货物操作的若干注意事项: ㈠关于货物品名 ●危险品及相关货物 ⑴KA不接收危险品承运出口;对可能被怀疑为危险品的货物,请各代理做好相应检查,确保托运货物中不含危险品成分,同时在运单上作相应注明,如“Not Resticted”or“Not Dangerous Goods included”。 ⑵特殊物品: ①药品、化工品及磁性类物品:必须有指定机构出具的航空运输证明;有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非危险证明 (英文版)。以上证明须附在随机货运单上;运单品名栏内需注明:Medicine(Not Restricted)或Chemical product(Not Restricted)或Magnet(Not Restricted)。 ②Engines:不得是Aircraft Engines及Engines,internal combustion,及各类零件,且非易燃液体驱动,不含易燃油,气等危险品成分。 ●高科技货物及战略物资 ⑴怀疑战略物资: ①轴承(Bearing):经香港转口,需注明直径。(如小于10mm,需预先办理香港中转许可证。) ②光导纤维(Optical Fiber):经香港转口,需预先办理许可证。 ⑵标明“CONSOL”的运单,请务必附上清单及所有分运单,并在清单上显示完整的每票分运单号码、件数/重量及货名。否则,将拒收该货物。 ⑶运单及清单货名栏内,应用明确且具体的实际货名,否则,将拒收该货物。 ⑷请各代理公司在定舱时,务必提供货物品名。如有特殊要求,请一并提供。㈡关于散舱货 KA对散舱货物有如下尺寸/重量限制: A330: ⑴单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150K ⑵单件货物尺寸不得超过宽60公分、高80公分 A320/321: ⑴单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150K ⑵单件货物高度不得超过120公分 ㈢关于重货 KA对集装箱装货作如下规定: ⑴单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800K ⑵单件货物重量如超过150K,需在集装箱内用绑带固定,保证其不会移动。
大韩(KE) 1、 凡目的地为美国、加拿大、南美的品名为化工品或药品的货物,必须在主运单上注明完整的收发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,并附上由上海化工学院出具的“非危险品证明书”。 2、目的地为美国、加拿大、南美的汽车部件等有危险品倾向的货物,需附上该货物的详细清单。
荷兰皇家(KL) 1、ALA ATH BGO OTP HEL IST KBP LUX SVO FCO LED SKG TLS VCE DAM 上述目的港不接受托盘,且所有货需预报尺寸。 2、中东货需先订舱确认。
东航(MU) 1、 至BKK分单、清单一律不做更改。
美西北(NW) 1、至LAX的货物规定:①至少需要5联随机运单②需6套清单③运单、清单上必须注上具体品名,不能 只打型号,④总单、分单上需注明收货人的具体地址,包括正确的邮编、电话、传真 2、至美国货物单证要求:①总单上必须有收发货人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;“issuing carrier’s agent name and city”“agent’s IATA Code”, “account No.” 以及美西北要求代理的一些 “handling information” (例如SLAC,SELECT,视情况而定)。②分单上必须有收发货人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,以及货物件数、重量、体积、品名、最终目的港。如有“notify part”,应包含其name, address, tel. And fax。 ③货物的CARGO MANIFEST上需包含分运单号、货物件数、重量、体积、品名、最终目的港、发货单位 名称,地址,电话,传真、和收货单位名称,地址,电话,传真。
新航(SQ) 1、出运化工品需提供上海化工研究所的化工鉴定,以及DGM证明。(DGM证明机构电话:64208980) 2、至印尼的货物,运单上收货人一栏不得做任何修改。
土耳其(TK) 1、中转货订舱时,必须提供货物详细尺寸。运单上必须标明体积及尺寸。 2、代理出主运单时,12联请保持一致。 3、至KWI的主单品名栏内不可显示CONSOL。 4、TK只接受预付。
所有航空公司 1、出运化工品,必须在提单上显示其英文品名,而不是打CONSOL,并注明此票货物是化工品还是药品,(以上内容将打在运单上。)另:化工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标识;出运化工品请尽量不要作拼货。 2、出运化工品报关品名与实际品名必须一致,报关单、鉴定证书和外包装上的品名要求完全一致,颜色标注一致,不能有一个字母的不符。 3、至KWI的运单上不得有任何更改,否则KWI海关将有严重罚款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