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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航航班销售及退票规定 一、改签、变更费。
1变更承运人:
正常票价及儿童、婴儿票价客票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,明折明扣票价客票不得自愿变更承运人。
2变更航班、日期:
1)正常票价及儿童、婴儿票价的客票,有效期内免费更改;
2)B、H、K舱票价客票,允许免费更改一次,再次更改每次收取5%的改期费;
3)L、M、N、Q舱票价客票,允许免费更改一次,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%的改期费;
4)T、X、U、E的舱票价客票,每次更改收取20%的改期费
3变更子舱位(不改变舱位等级)
1)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,但差额不退
2)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
3)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,只收舱位差价,不收改期费。
4提高舱位等级(升舱)
1)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使用舱位票价的差价收取差额。
2)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,只收舱位差价,不收改期费。
二、退票费
退票费按票面价格计算。
使用正常票价几儿童票价的客票,不收取退票费。 B、H、K舱票价客票,收取10%的退票费。
L、M、N、Q舱票价客票,收取20%的退票费。
T、X、U、E舱票价客票,收取50%的退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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